国家邮政局审计廉洁自律规定 为了使邮政审计部门提高审计监督力度,提高审计工作质量,有效履行审计和会计检查监督职能,鞭策审计人员和会计检查人员,在执行公务时“廉洁从审,秉公执法”,特制定邮政审计自律规定“四不准”: 1、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任何礼品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; 2、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宴请; 3、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; 4、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。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邮政审计机构、审计人员和会计检查人员,视情节轻重,按国家或国家局有关廉政规定,进行查处。 注: 1、礼品:不包括邮政宣传品。 2、宴请:指在非邮政部门酒店或超邮政企业相关接待标准。